《金刚经》第 06 品·正信希有分:
若取非法相,即着我人众生寿者。是故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。以是义故,如来常说汝等比丘,知我说法,如筏喻者。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?
念头
把佛法比喻成一个筏子,譬如人生难题,或可视为横担面前的大河,人生困顿彷徨时,佛法是个筏子,或许简陋,或不完美,只要寻着,便可渡河,自然抛却一些困顿与身后,‘回头看看’总比‘徘徊绝望’要强很多,此乃佛生无量,我佛造福,可避免你陷于无尽徘徊,困于心境原地。
如来此论,有大智慧在,把佛法比喻成一个筏子,如果能带着你过了河到彼岸,那么到了彼岸就不要再放不下这个筏子了,也就是不要过于执着这个佛法了,这是妥妥实用论。但论这点,已经远超某些宗教:第一没有强迫诱惑别人相信;第二没有逼迫受者迷信。
延伸念头
同样的比喻还有「以手指月」。手指是佛法,月亮是觉悟;见月之后,即可忘指。如《大慧语录》卷二十: “古人云,见月休观指,归家罢问程……归到家了,自然不问程途;见真月了,自然不看指头矣。”